隨著綠色低碳發展理念深入人心,碳市場的想象空間也被不斷發掘。據清華大學研究分析,我國碳市場的潛力和容量巨大,預計2020~2050年中國能源供應部門、工業、建筑和交通部門新增投資將接近130萬億元。公開數據顯示,發電行業作為首個納入全國碳市場的行業,納入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覆蓋約45億噸二氧化碳排放量,已基本建成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規模最大的碳市場。
云南信托戰略客戶總部總經理、中國銀行業支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專家工作組專家徐曦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包括碳信托在內的碳金融,將成為重要的資產品類,具有巨大的市場潛力和發展空間,建議多個層面完善制度、投研、人才等建設,支持信托業在碳金融方面的發展。
綠色信托貸款仍居主導地位
《中國經營報》:請介紹一下“綠色信托”“碳信托”“綠色金融”“碳金融”這幾個名詞在具體內涵上的關聯及區別。
徐曦:綠色金融的概念比碳金融更廣,一般來說,碳金融是圍繞碳配額和CCER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活動,而綠色金融不局限于此,只要是涉及節能減排,在低碳產業鏈中的某一環發生了投融資活動,都可以稱之為綠色金融。
綠色信托是綠色金融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踐行ESG發展理念的重要方式。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2019年12月發布的《綠色信托指引》,綠色信托是為支持環境改善、應對氣候變化和資源節約高效利用等經濟活動而提供的信托產品及受托服務,例如綠色信托貸款、綠色股權投資、綠色債券投資、綠色資產證券化、綠色產業基金、綠色慈善信托等。
碳信托是綠色信托中專業投向碳資產相關的碳減排細分領域的信托類型,豐富了綠色信托的內容和信托財產的類型,拓展了信托服務的價值,彰顯了信托本源的特色優勢,是激活碳市場的重要金融工具。
《中國經營報》:從信托行業來看,該如何在百萬億級碳金融市場挖掘和拓展業務機會,哪些業務機遇值得期待?
徐曦:信托通過靈活的資金配置,可以助力產業機構、能源機構的綠色轉型,支撐綠色環保產業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以綠色信托為例,規模和項目數量都呈現上升趨勢。中國信托業協會數據顯示,信托行業2019年綠色信托存續資產規模為3354.6億元,同比增長152.94%,綠色信托存續項目數量為832個,同比增長101.45%,新增綠色信托項目313個。信托行業2020年綠色信托存續資產規模為3592.82億元,同比增長7.1%,新增資產規模1199.93億元,綠色信托存續項目數量為888個,同比增長6.73%,新增數量360個。
目前,綠色信托貸款仍然是信托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普遍業務模式,居于主導地位,但是股權投資、債券投資、資產證券化、產業基金、供應鏈金融在內的業務模式不斷興起,成為多元化補充。
值得注意的是,信托業進入“碳”市,要嚴格遵守監管要求,合法合規推進,綠色產業對信托業在運營管理、風險控制、人才素養等方面的要求較高,信托公司應根據自身稟賦,識別好項目類型的匹配度,做好風險管控。
《中國經營報》:可否結合具體案例,談一下云南信托近幾年在綠色金融、碳信托方面的探索和創新?
徐曦:從具體信托業務實踐來看,云南信托在綠色信托、碳信托方面已有多單落地的信托項目案例。2016年6月,云南信托聯合國泰君安證券及專業投資機構成功設立了一只碳資產投資信托產品——“云信綠色嘉元1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該項目的信托資金主要投向潛在的或已經國家發改委備案登記的“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試點地區發改委登記并能在交易所交易的碳排放配額,以及全國碳排放權市場統一后能夠在碳排放權交易所進行交易的相關標的。該項目首開了以信托形式直接進行碳配額和核證減排量交易的先河,對碳交易市場的發展起到了積極探索作用。
再比如,2017年11月,由云南信托作為發行載體管理機構的全國首單“純雙綠”資產支持票據——“中電投融和融資租賃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綠色資產支持票據”(ABN))成功發行。該項目注冊金額24.84億元,基礎資產和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全部為經過獨立第三方評估認證的綠色項目,獲得全國首單“雙綠”認證,基礎資產和募資用途均為綠色項目,同時也是綠色認證最高等級,首單租賃綠色資產支持票據。
2021年3月31日,云南信托成立一個單一資金信托項目,發行可轉換債券融資,用于支持桐鄉市400噸PTA(精對苯二甲酸)項目和功能性纖維項目的建設,PTA產能將達1000萬噸,大大降低能耗,可最大程度對廢水、廢氣、余熱進行再利用,節能環保系數較高。
此外,云南信托在助力自然保護、生態修復,服務綠色能源、戰略新興產業等方面也均有信托項目落地。比如,公司設立了單一資金信托項目用于“大汶河雨洪資源綜合利用工程項目”建設,累計投放14.61億元信托資金,將大大提高大汶河雨洪資源的綜合利用能力,改善和優化河道生態環境。
可資借鑒的成熟模式有限
《中國經營報》:當前信托業在碳金融業務方面有哪些共性的難題?
徐曦:當前,信托公司在碳金融業務的開展過程中,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面臨一定的挑戰。首先,我國碳金融的數字化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碳排放相關的產業及企業的基礎數據缺失,加之部分地區雖然建立了碳市場,但是當前區域市場與未來全國市場的關系、各市場的標準不統一、總量封頂的依據不一致、各市場之間沒有連貫機制等問題,都直接制約了碳資產的交易定價和參與主體的效績考核等諸多問題,不利于全國碳市場建設工作的推進,不利于信托公司碳金融業務的順利開展和可持續發展。
其次,關于綠色金融的界定標準和披露要求,目前尚不明確、統一。其中,碳信托與綠色信托的具體操作細則的規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尤其是容易被劃分為融資類業務的被壓降范疇,影響信托公司開展碳金融業務的動力。
第三,從外部來看,無論是資金端還是資產端,對于碳資產價值的認同程度均有待提高。從行業及信托公司內部來看,監管層正在引導信托業積極從融資類信托轉向服務信托、回歸服務實體和民生的本源上來,信托行業還在加速轉型過程中,原有的慣常業務模式尚有待升級,行業內大量信托公司對于綠色信托、碳信托的盈利能力、操作路徑和發展前景,還認識不足。全行業可資借鑒的成熟模式還非常有限,信托公司內部前中后臺部門對碳金融業務模式理解程度、認同共識不一。
第四,信托公司對碳金融的投研能力不足,難以對業務的具體開展提供深入的研發支持。信托公司在碳金融業務的具體開展方面,存在人力儲備不足的困難,尤其是缺乏能在綠色產業、數字化運作及金融層面進行跨領域融合的知識/技能復合型人才。以碳信托為例,受制于起步晚、制度不完善、人才隊伍欠缺等原因,目前信托行業在碳信托方面積累的項目運營經驗不足,碳信托發展尚處于探索階段,沒有形成規模效應。
《中國經營報》:針對上述痛點有何建議?
徐曦:建議政策導向方面繼續加大信托公司開展碳金融,尤其是綠色信托的指導和支持力度。例如,在碳排放相關數據的建設方面,希望政府能加速區域碳交易市場之間的貫通。同時,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發展標準和評價體系。一方面,可以將融資類碳信托業務與傳統融資類信托區別開來,不納入壓降范圍,避免影響信托公司開展此類業務的動力;另一方面,引導信托公司將綠色金融納入ESG理念(綠色治理),進入公司戰略視域,從中長期戰略發展的層面和高度真正推進綠色金融的發展。
在信托公司層面,要堅持長期主義,夯實綠色金融戰略的定力,緊密圍繞國家產業升級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加大產業市場的融合,發掘實體經濟的需求,結合自身稟賦優勢,創新綠色金融發展的差異化路徑。同時,要加大針對綠色信托創新業務的激勵和支持力度,提高容錯程度,強化人才隊伍和投研能力建設,不斷加大綠色金融的規模比重和服務價值,獲得可持續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來源:中國經營報